🍇旻瑚的灵修笔记

读经日记 罗马书3章|律法的工作 vs 信心的工作

所以凡有血气的,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称义,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——罗马书3:20

若无律法的工作,人如何称义呢?并且人为何不能因律法的工作称义呢?

对此我们回答:正如使徒区分律法和信心、或字句和恩典,所以他也区分从它们而来的工作。

他称人离开信心和恩典所作的这些行为是律法的工作,不是从信心和恩典作到的;是律法道使人去作,或借着惧怕处罚,或用暂时的奖励)诱人的应许。

他称信心的工作为行为,乃是以自由之心灵去作成,只出于上帝的爱;这只有因信称义的人才能作到。但律法的工作并未对人的称义有任何贡献,反而是一种阻拦,因它们使人看不到自己是不义的、是需要称义的。

思考这个比喻:猴子模仿人的动作惟妙惟肖,但牠不能因这点就成为一个人。牠要成为人,假设这会发生的话,一定不是借着牠模做人的动作而来,而是由一个完全不同的动作而来,即上帝的作为。一旦成了人,牠定能以正确的方式表现出人的动作。

所以,这里是在说,信心不用律法的工作而称义。

我是旻瑚,这是我的 灵修笔记, 欢迎您使用 邮箱订阅 💗

Thoughts? Leave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