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气却不要犯罪;不可含怒到日落,也不可给魔鬼留地步。——以弗所书 4:26-27
欧白恩对这一节解释说:生气本身并非犯罪,也可能是义怒。但我们总会有诡诈,觉得自己生气是义怒,别人都是生气是犯罪、伤害人。所以,圣经在这里加了一个限定:时间——不可含怒到日落。
如果我不能勒住自己的怒气,持续生气,可以说就是在犯罪的边缘。由于持续生气是一个不能否认的事实,心灵在事实面前是无法辩驳的僵持。这和我以为的不同。
没有意识到原来是一场属灵的争战,给魔鬼留地步。圣经说,这叫圣灵担忧,从上下文来看,这里要表达的,如此含怒阻碍了圣灵建立基督的百姓和身体,阻碍了神的圣洁。
我想,哪怕我所怀怒的人事不在教会里,却仍然阻碍了神在教会的工作,因为我就是教会的一员,是基督的肢体。
主啊,主啊,感谢你预备救恩涂抹我的罪愆,如果我在怒气中得罪你,求你赦免我,让我躲在你宝血的洞穴里。求你的圣灵帮助我,让我有你那饶恕的能力。主啊,主啊……
主啊,谢谢你帮助我为他祷告。主啊,谢谢你勒住我这狂傲的心!好像牵着马的嚼环,把我的头转过来向你!我感到肚子疼。